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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法规  

泰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

信息种类: 地方法规
信息标题: 泰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
发布时间: 2010-12-02
泰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

 
来源: 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  
 
  为切实解决当前服务业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,规范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,全面客观地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状况,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,现就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:

  一、加强组织领导,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统计网络

  服务业统计是一项涉及全社会各行业的系统工程,包括第三产业的交通运输及仓储和邮政业、信息传输及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、批发和零售业、住宿和餐饮业、金融业、房地产业、租赁和商务服务业、科学研究及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、水利及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、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、教育、卫生及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、文化及体育和娱乐业、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15个行业门类、47个行业大类、180个行业中类、339个行业小类,调查对象情况复杂,工作难度大,技术要求高。但目前我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在基础建设、网络建设、数据采集渠道等方面都存在一定问题,不能及时准确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实际和总体结构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、单位要提高认识,高度重视服务业统计工作,切实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,强化统计基础建设,完善工作机制,健全工作网络,落实有效措施,确保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顺利开展。各市(区)政府、管委会要建立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,由发改和统计部门联合牵头,经信、交通、教育、卫生、税务等职能部门参加,全面负责服务业统计工作组织、部署和实施,指导督促统计制度的依法执行,检查协调统计工作的落实情况,保障全市服务业重要统计数据数出一门、真实可信。联席会议的日常办公机构设在统计部门,具体落实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。有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,确定职能处(科)室和联络员,具体负责本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。

  二、明确职责分工,严格执行服务业统计制度

  1.努力实现服务业全行业统计。统计部门要按照“负总责”的要求,负责全市服务业统计的协调和管理,制订服务业统计制度,组织、指导服务业及部门行业统计制度的制订和实施,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服务业统计调查指标、方法、标准等方面的技术支持,综合汇总、评估、公布服务业综合统计资料,及时提供服务业统计调查信息,对列入全市服务业统计范围的统计调查对象所从事的服务业活动,努力做到全行业统计。各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,把目前大量交叉统计于第一、二产业中的服务业活动分离出来,促进服务业统计尽快由系统内统计向全行业统计转变,把本部门、本行业中所有从事服务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纳入统计调查范围。

  2.强化部门统计和综合统计职责。各级政府要强化统计部门对本地区服务业统计工作负总责的意识,一方面,要根据新时期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要求,充实人员力量,健全统计网络,落实经费保障,开展职责范围内的抽样调查、重点调查以及列入统计单位的全面调查,为各级政府做好服务业统计信息服务工作;另一方面,要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总体规划与职责分工,建立健全分工协作、高效有序的服务业统计网络体系。各有关部门、单位要严格执行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,具体负责并实施服务业行业统计调查,收集、整理、审核、报送行业基础统计资料,建立与提供系统名录,切实加强对系统内外统计工作的协调与指导,规范工作流程,实现本部门的服务业统计工作逐步向下延伸。同时,要主动接受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,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服务业统计报表时,一律抄送同级统计部门。

  3.健全部门内部统计职能。各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单位要按照服务业统计制度的要求,结合本部门、本行业的实际情况,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部门,配备与所承担的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,全面负责本部门、本行业所属单位的服务业统计工作。认真落实政府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提出的工作要求,主动配合统计部门,全面准确地提供本单位及本行业内的全社会服务业统计数据。

  4.增强基层单位责任。各服务业法人单位、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要自觉履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规定的各项义务,主动配合统计调查,如实提供统计资料。服务业单位要按照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,选配固定统计人员,强化工作责任,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基层报表和基础台帐制度,确保全市服务业统计的源头数据不重复、不遗漏。

  三、健全保障机制,确保服务业统计工作正常开展

 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、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,创新思路举措,形成工作合力,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保障机制,确保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顺利推进。

  1.坚持依法统计,确保数据质量。必须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的有关规定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,不得虚报、瞒报、伪造、篡改统计数据,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提供统计资料。要广泛宣传,加强引导,不断增强广大服务业基层单位依法统计的意识。统计部门要加大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,整顿、规范服务行业的基础工作,严肃查处瞒报、漏报、虚报、拒报统计数据等行为。

  2.健全考核机制,加强数据管理。充分利用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平台,定期通报各有关部门、单位服务业统计数据的上报情况。各有关部门、单位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管理、指导和检查,建立部门统计巡查制度和责任考核制度,对部门统计工作开展定期巡查,以部门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为重点,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事前、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控。各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实本部门统计力量,强化对管辖和对应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指导,加强对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审核、评估,建立完善规范的统计报送制度,切实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。

  3.加强研究工作,完善数据基础。服务业领域宽、范围广、发展快,随着服务业的提速计划的实施,服务业统计工作也要尽快实现转变。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服务业统计的研究,尽快摸索、改进、规范、完备与部门服务业紧密结合的统计方法制度,与现代物流、科技服务、软件和信息服务、服务外包、商务服务、文化创意、商贸流通、旅游、家庭服务等重点服务行业相配套的统计方法制度。要抓紧研究服务业统计与国民经济核算结合挂钩的问题,尽快制订测算办法,更好地满足各级政府的决策需要。

 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
 
 

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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